《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