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三)、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海南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深圳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深圳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深圳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深圳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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