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找个律师,看能否把对方定义为“职业放贷人”,否则就要“还本付息”,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如果是放高利贷的人以发放高利贷为职业,人民法院可以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非法吸收民间存款,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民间高利贷并不是套路贷,不是犯罪行为。现在一听高利贷,好像对方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借款人就可以不归还高利贷的本金和利息了,如果这样大家都去借高利贷了。所以,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另外,所谓高利贷,利息多高算高利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只有年息超过24%的才算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其他名目的收费,如砍头息、公证费、管理费、咨询费等和利息累计到一起超过年息24%的,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在年息24%以内的利息,借款人是要归还的。
有的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为了能拿到款,什么样的高息都敢答应,心里压根就没有想着归还年息24%以上的部分,这样的借款人不算诚实的人。
二、众所周知,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会约定支付利息,而利息支付的具体标准即是要约定利率。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率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详述如下:
法定利率为x≦24%,在该利率范围内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债务,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自然利率为24%<x≦36%,在该利率范围内产生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虽然不能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出借人仍然可以予以受领;
非法利率为x>36%,在该利率范围内产生的利息属于非法债务,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当然,大多数高利贷的利率水平都已经超过36%了。并且高利贷都会事先砍掉头息,这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为什么,放高利贷的一般不会提起诉讼,而是千方百计地暴力催收。因为他们自己明白,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是不可能获得高额利润的。
因此,既然放高利贷的对你无计可施,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诉讼程序,这对于你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
三、出借人是不是属于“职业放贷人”?
我们国家是不保护“职业放贷人”的房贷行为,其房贷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一旦认定无效,有的法院会判决只归还本金,连银行间拆借利息也不用归还。
最高法院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所以,题主需要的是聘请专业的律师,看能否将出借人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师哥诚恳告诉大家:高利贷并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高利贷就不用归还了,这样的想法太天真了。
对于借款人来说,赶紧筹集资金吧,不可能连本金都不用还的!
自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后收集自己的证据,这样才能维护权益。
我个人认为被放高利贷的人用借条起诉,面对这种情况,被告可以主张放高利贷的人是职业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构成犯罪,原告就要受刑了,法律环境对借款人是非常有利的。
个人认为如果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可以主张放高利贷人要求的利息过高,法院也会审查其主张的利息是否过高。而且如果放高利贷的人真的起诉你,你正好可以向法院主张审查原告是否犯罪,法院也会审查,如果构成犯罪,原告就要受刑了。
借钱哭爹喊娘,借完诬陷一口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