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法官未做记录,也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法官有错吗有补救办法吗?

2024-11-10 17: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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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官是有错的,作为一名法官法庭程序是不能缺失的。法律是严肃的,既然要做法庭调解就得把原被告双方的调解过程一一记录在案,最后双方达成的协议要出示调解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才能按协议书执行。至于补救办法,法庭都有现场录像,可以根据当时的现场录像重新补一份记录,制作一份书面调解协议书,不过双方必须在场并且给予认可。

回答2: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您说第一次开庭没有记笔录,是不是只是您没看见而已,没让您签字可不等于没有笔录哦!我相信法院不会遗漏流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 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生效。

回答3:

这是严重的工作失误,领导批评是小,没有工作痕迹,对工作的负面影响还是有的。你可以根据自己记忆补一份调解记录,找到当事人双方签字,作为凭证,和工作依据。希望这次吸取教训,下次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回答4:

调解。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应该会形成一个调解协议书。不做制度的话,那么书记员会进行记录。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