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处理不好家庭事务,还会有婚外生子提起诉讼,要求给抚养费或者要求继承家产的情况发生。这可不只是现代有了法院才有此类官司,古代照样有婚外生子为了财产告状的。那么,古代中国是如何在法律和道德方面处理婚外生子的财产继承权呢?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方法。
资料图 摄:张风
古代中国十分重视血统的延续,婚姻有“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作用,所以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虽说无子可以立嗣,但现实中,很多人并不愿意将财产传给不是儿子的人。所以,尽管婚外私生子女被视为不道德,但私生子毕竟是亲骨肉,尤其在“无子”继承家业的情况下,私生子便承担了“继后世”的重任、享受嫡子才有的继承权。
何为私生子?即对非婚生子女的蔑称。古代中国,孩子一般有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奸生子等种类。妻、妾生子约等同于现代的婚生子女,而婢、奸生子则相当于近现代的非婚生子女,也就是私生子。不过,在古代,男子与自家婢女发生性关系,算不上违背伦理,因此婢生子并不受到特别歧视。那么,男女通奸所生儿子,有没有继承权?西晋“庶子入嗣”的故事似乎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西晋名将王浚的母亲赵氏出身贫贱,因常出没骠骑将军王沈家中,与其私通,生下王浚。王浚从小备受歧视,连父亲王沈都鄙视这个私生子。王浚15岁那年,王沈去世(266年)。因王沈无子,亲戚才立王浚为子嗣,继承父亲博陵公爵位,拜驸马都尉。从此,王浚的命运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