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2024-11-01 14: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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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说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其实往往公司的辞退行为就已经违法了,在这个时候自然需要对被辞退的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不管什么原因被公司主动辞退,心里难受一定是有的,要尽量整理好心情,调整好心态,为下一份工作做好积极的准备。其次,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根据我自己的经验,这点更难!现实中,大部分员工合法权益被老板侵犯时,大多只是在心里怒骂诅咒老板,但是表面还得对着老板笑,或者抱着吃点亏算了,跟有钱有势的老板怎么斗得过?所以你知道老板是违法的也敢怒不敢言,只求老板把你正常工资足额给到就可以,那些老板们就是抓住员工这种心理而有恃无恐!能占你一点便宜就是一点,万一不行也不吃亏是吧。回到你的这个事,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不可以辞退正式员工,但是可以合法解决劳动合同,但是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请自行百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如果你们公司给你足够的补偿金,拿到钱找下一份工作。如果想直接辞退没有任何补偿,咱就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跟他说事,员工害怕惹事,公司也害怕多事!一旦撕破脸皮,走上法律途径,其实是双伤,都是费时费力的事。还有,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对你维护权益是非常关键的。

回答3:

首先你要了解,公司原因辞退员工,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而且需要提前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还是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做为代通知金。这种情况是正常辞退。如果是无理由辞退,那么补偿金就是双倍了,叫做赔偿金,但是要注意赔偿金这种情况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其次如果想维权就要去仲裁,到了仲裁是需要证据的,证据就是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说到这里我们说第三点,用人单位是否与你签定了劳动合同及交纳保险,如果没有的话,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一年内的时间是可以仲裁双倍工资的,保险也是要申请给你补缴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成功!如有疑问可以再沟通。

回答4:

在有事实工作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像单位提出要求每工作一年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还要补足前面未缴纳的四险一金!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