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按参加人数每年人均15元的标准扶持,参合农民每人自己缴10元。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
(3)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4)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