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方法:壁球是由两名球员在合乎世界壁球联盟所订的标准球场内,用合乎标准的球及球拍来进行的一种球赛。
2.计分方法:计分方有两种,比赛可由主办单位决定采“五局三胜”或“三局两胜”制。英式计分法或国际计分;每局九分,有发球权者方可得分,先取九分者为胜。美式计分法或世界壁球协会男单计分法;每局十五分,采直接得分,先取十五分者胜。
3.得分:有发球权得分制,即是发球一方胜出该球后,他便可取得一分,但当接球一方胜出该球,他便得发球权,并转为发球方;另一种为直接得分制,发球方或接球方其中一方胜出一球,便可取得一分,并取得下一球之发球权。
4.发球:第一局的发球权是用转拍方法来决定的,发球方可继续发球直至打失一球为止,此时他的对手便会转为发球方,如此变换直至赛事完结。由第二局起,每局均由上一局获胜的球员先行发球。
取得发球权的一方可选择在左方或右方发球区发球,胜出该球后须转到另一发球区直至失去发球权为止。若裁判员判该球和球时,则发球方应原发球区再发球。
一个正确的发球,首先足部不能犯规,同时在击球之前,球应抛或掷向空中,球被击出后,需直接到达发球线及上方边界线之间的前墙,不应先触及其它墙壁、地板、天花板或从上垂下的任何物件。当球从前墙壁反弹后,除被凌空截击外,否则应落在接球方的后场区内。如球员抛或掷球往空中而没有击球的企图时,则可以重新掷球再发,单手的球员,可用他的球拍将球抛往空中然后发球。
好的发球不会导致发球员失去发球权。
发球员将失去发球权,若:
(1)发球抛球后,在击球之前,壁球接触地板、天花板及其它垂悬物。宣判“犯规”。
(2)在发球的一剎那,发球员没有一足或其部份踏在发球格内或唯一踏在发球格内的一足踏在发球网格线之上(当足部某部份在发球网格线之(投射)上方,并不算踏在在线)。宣判“足部犯规”。
(3)发球员意图挥拍但未能击中壁球。宣判“死球”。
(4)击球方法不正确。宣判“死球”。
(5)发球击出界外。宣判“界外球”。
(6)发球后,当壁球接触前墙之前先接触场地其它部份。宣判“犯规”。
(7)发球后,壁球打中发球线或其以下与底界线之间的范围。宣判“犯规”。若打中在底界线或其以下范围。宣判“低球”。
(8)当球弹离前墙,并没有被对手截击,而落在与发球员之另一半场的地发球线及半场在线及其范围以外。宣判犯规。
壁球被击出后,在弹离地板不超过一次之前,以及在接球员打击该球之前,壁球接触发球员及其身任何对象。
5.比赛过程:若发球员成功发球后,双方球员相互回击,至一方回击失败,依据球例该球已然终止。一球完结亦可因裁判或记分员的叫停而暂时停止。
6.成功回击:成功的回击是击球者在球触及地面第二次前,将球正确地击在底界线以上及上方边界线以下之前墙,而没有反弹至界外,同时,击出的球在到达前墙途中没有触及地板、双方球员、对手的球拍或双方身上的任何物件。
若球在前墙反弹前或反弹后触及底界线,或者当球拍击中球时,球拍不在球员手上,都不能作为成功的回击。
7.和球:和球是裁判未能定胜负的对打,如果发球或对打被判为和球时,则双方在该球均得不到分数,发球方应从原来的发球区再发球。
8.得胜球:
在下列情况球员可以得胜该球:
(1)若对手回击失败时,除非判对手得胜或判和球时。
(2)若当触及对手或其身上任何对象,除了规则9,10所规定例外。在任何情况,裁判可根据规则作出裁判。
(3)若裁判根据规则判该球员得胜。
9.球击中对手:
(1)若球到达前墙前击中对手或其身上任何对象或其球拍,该对打应立即暂停:
(2)除非回击之球将会是好球,又不经侧墙而能直接被击往前墙,击球者则被判胜出该球。
(3)若击球者随球转向或让球绕过其身后,而回击之球是好球时,该球将判和球。
(4)若球已击向其它墙或将会先弹向其它墙再转而弹往前墙及将会成为好球,则应判和球。但若裁判认为此被阻的一球为必胜之球,击球者则应被判得胜该球。
(5)若回击之球将不会成为好球,击球者则会被判该球失败。
10.再尝试击球:球员击球不中,可于该球在接触到对手或其球拍或其身上任何物作前再尝试击球,若在球员击球不中的时刻该球接触到对手或其球拍或其身上任何对象,若裁判认为:
(1)击球者之第二次尝试击球会成为好球,则判和球。
(2)击球者不能再成功地回击,则应判对手胜出该球。若再试击球成功地打出一好球,但被对手或其身上任何物件阻挡而未能弹任前墙,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判和球,若再击球将不会成一好球,则应判对手胜出该球。
11.上诉:在对打中被判该球失败的球员可以对记分员有关该对打的判决作出上诉。当上诉得值或裁判介入裁决,可作下列特殊情形下处理:
(1)对发球的上诉:
①若发球员有权对记分员有关犯规、足部犯规。“死球”、“低球”、“界外球”之任何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成立应判和球。
②若记分员没有叫出有关“犯规”、“足部犯规”、“死球”、“低球”或“界外球”的判决时,接球方实时在未有作出尝试接球或已尝试或打毕该球后提出上诉。若裁判认为发失误,他即立刻叫停比赛,判接球者得胜该球。
(2)发球以外的上诉:
①若在球员回击后,记分员叫出“界外球”、“死球”或“低球”时,球员可提出上诉,若上诉得,值应判和球,除非裁判认为记分员的错令该球失去一必胜的回击,则可判该球员得胜该球;或记分员的错叫影响或阻止其对手得到一必胜的回击,则可判对手得胜该球。
②若记分员在球员回击后,应叫而未叫“界外球”、“死球”或“低球”时,其对手可立即或尝试或在打毕该球后提出上诉。若裁判觉得该回击失误,他即立刻叫停比赛,判对手得胜该球。
12.妨碍:当球员正在击球的时候,他有权利及自由地击球而不受对手妨碍。
(1)为了避免发生妨碍,球员必须尽一切能力让对手:
①不被阻碍而可以直接前往击球。
②有清楚的视野看到球的去向。
③不受妨碍地击球。
④可不受妨碍地把球直接打往前墙。
若球员不能符合上述的要求,不论是否已尽其所能这样会构成妨碍。
当球员遇上他认为是被妨碍的情况,他有权选择继续停止或比赛而向裁判提出上诉。
裁判应对上诉作出裁判,以及应该宣判"和球不成立"、"和球"或某人得胜该球。对妨碍情况的决定是主要根据裁判的意见,而裁判的决定将会是最后的裁决结果。
(2)如遇下列情况,裁判不应给予和球,以及该球员在该对打的结果是被判失败:
①这没有妨碍的情况发生。
②有妨碍的情况发生而球员将不能回击一球好球或球员并没有尽力尝试和回击那可能可以被回接的一球。
③当球员明显地接受那妨碍而已经回击。
④球员前往击球的妨碍是自己做成。
若在妨碍的情况中,球员已尽力尝试避免而(被妨碍)对手将可以回击一球好球,裁判将给予和球。
裁判应判予一球员得胜该球。
当妨碍发生,其中对手并没有尽力避免,而球员将可以回击好球。
妨碍发生,其中对手已尽力避免,而球员将可以回击一球必胜球。
球员克制地下击打壁球。然而,若果所打出那一球是直接打往前墙而同时可能击中对手,或者所打出的球是打往侧墙,但将会成为得胜球而同时可能击中对手。(除非引用转身或当球员让球绕飞其身体后才击球或再尝试击球的规则)。
若裁判认为需要停止该回击。裁判有权力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宣判回击球员得胜该球。
13.判和球:除根据其它规则判给和球外,以下情形可能或应该判给和球。
(1)可能判给和球的情况:
①如果由于击球者所站的击球位置,会使对手与击出的球产生无可避免的接触。
②在比赛进行中,球触及地板上任何对象。
③若员为避免对手受到伤害而不作回击。
④若裁判认为球员被场内或场外的突变事故所影响。
⑤若裁判认为场地有关之改变影响对打的结果。
(2)如有下列情况,裁判应该给予和球。
①如果接球方还未预备与及没有企图去接发球。
②如果球在比赛中爆裂。
③如果裁判对球员上诉不能作出决定时。
④如果一成功回击的壁球,停留在场地内的表面上,这阻止壁球未能落回地板作第二次反弹,或球在第一次着地后即反弹出球场外。
14.更换新球:在任何停止比赛的时间,若双方同意或一方上诉而裁判同意亦可更换新球。
若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应立即更换新球。
若球破裂而却未被证实,若发球员在下次发球之前,或在接球员在回接该发球之前提出上诉,发生破裂的一球应被判和球。
上述情况的上诉,必须在每一对打之后立刻提出,不能应用在完成了一局中最后一对打提出。
如果球员在对打途中突然停止并上诉赛球已破裂,经检查后证实赛球原好,则上诉者会被判该球失败。
15.热身练习:比赛正式开始前,双方球员可一起在赛场上互相击球五分钟(两边场各两分半钟)作热身练习。热身结束与开始比赛之间有九十秒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