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认定基本合理。
由于你方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本身应该以避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为原则。主次责任一般的承担比例为7:3,助力车如果在当地要求缴纳交强险的话,是需要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营养费方面如果对方伤者未致残,一般法律上不支持索赔。
由于你驾驶的是助力车,与电动车同属一个类别车辆,因此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无错误。如果你所捆绑的物品没有超过指定的宽度,且对方是在你车后侧面碰挂你车,因此该事故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注意:你驾车超越对方挂倒对方除外。
但是目前交警认定你“未文明驾驶”而没有指出具体表现,属于责任认定不清,你可要求重新认定。
建议你现在停止支付任何费用,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是有法定程序和具体赔偿项目、额度规定的,不是对方想要就能要的。建议你暂停支付费用,等对方痊愈后再行论处。
根据你上述情况描述如属实,交警也认定的话。
一、107国道,时速60迈,你没有超速行驶。属于正常直线行驶。拐弯电动三轮车的主要责任。
二、你刹车来不及,是因为要么你走神了,要么时速过快,属于没有在路口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机动车的主要责任。
三、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左拐,根据交规路权的相关法规,左拐让直行,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的主要责任。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为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述四条,一般(无其他人为因素)公正的情况下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会各打五十大板。
你的补充问题的补充回答:伤者伤情不算严重,但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在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后,你既然已经报告110(110、122联动)给伤者留下联系电话,并催促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请求承担相应责任(公了)。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垫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