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已销售月末未开票未收款,该作如何分录处理?

2024-12-16 11:18: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暂不做会计处理,或在发货时可以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回答2:

1、产品已销售但未开发票,这个也要和“视同销售开票”一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月末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原材料
3、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实现了销售也是要提销项税的,因为实际销售收入已确认;只是未开发票而已,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单独列示到”未开具发票“里即可。

回答3:

这就是无票销售,当月做了销售就要当月申报,在申报表附表一上“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列。下月如果正式开出发票,再冲回。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等发票开了之后就录入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贷 银行存款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