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暂不做会计处理,或在发货时可以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1、产品已销售但未开发票,这个也要和“视同销售开票”一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月末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原材料
3、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实现了销售也是要提销项税的,因为实际销售收入已确认;只是未开发票而已,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单独列示到”未开具发票“里即可。
这就是无票销售,当月做了销售就要当月申报,在申报表附表一上“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列。下月如果正式开出发票,再冲回。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等发票开了之后就录入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贷 银行存款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