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和醉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参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如果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可以申请纳入失信黑名单。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查询以后没有财物法院就可以直接列入失信名单里面
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有时候也可以不申请法院就列入了
失信被执行人只有法院才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权利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使得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具备以上条件法院才能将其纳入黑名单。不是随便就可以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