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之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并请求法官该账号进行查封冻结。注意一点的是作为原告,你要主动向法官提供被告的相关详细账户信息,而不是让法官去银行调查是不是有被告的账号,也就是说,你提交的信息要准确,法官才能行动。
二、诉讼中,当事人无权申请法院调查对方存款。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包括存款银行名称以及等存款线索)。民事诉讼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提供线索后,法院才可以进行查询。如果有财产,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三、如果法院需要调查当事人银行卡明细的,发卡行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交易明细,如果不提供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予以民事制裁。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诉讼中,当事人无权申请法院调查对方存款。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包括存款银行名称以及等存款线索)。提供线索后,法院才可以进行查询。如果有财产,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