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77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82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87年9月以后出生),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二级也可)。
8.应聘舍务辅导员者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只在此山中,
能做爱的小逼蓝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