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民间取佛教地藏经中关于亡灵七七之内转世轮回的说法所形成的民间风俗。
地藏经讲:
命终之人,七七日内,望诸眷属,与造福力救拔。无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游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内,如痴如聋。或在诸司,辩论业果,审定之后,据业受生。未测之间,千万愁苦,何况堕于诸恶趣等。是命终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内,念念之间,望诸骨肉眷属,与造福力救拔。过是日后,随业受报。若是罪人,动经千百岁中,无解脱日。若是五无间罪,堕大地狱,千劫万劫,永受众苦。
根据佛经所讲,七七之间,家人要多多为亡灵造福,也就是行善积德,如做超度、送往生、放生、印经、修寺院造佛塔,等等,通过做这些功德,把功德回向给亡者,愿他能往生善道或极乐世界。这样就能让亡者得到真实的利益,免于受苦,免于转生在地狱、饿鬼和畜生道。
七七指停灵的天数(一七指7天,七七指49天)这期间不杀生,不沾荤,不说大话,不说恶毒话,不嫖娼,不说慌,多念经。
具体步骤如下:
指停灵的天数(一七指7天,七七指49天)停灵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人死停灵一七、三七、五七、七七不等。生活富裕的家庭,长辈人死可停灵七七四十九天,生活困难的家庭人死后随时出殡。近些年一般都停灵三天,分大三、小三。小三指晚上死时就算一天,大三指晚上死不算一天,而且入殓和出殡同时进行。停灵时,“孝子”不能离开灵棚,朝夕守灵。
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做七”也叫“七七”,是民间举办丧事活动时普遍举行的一种祭奠仪式。之所以普遍,是因为民间相信灵魂的存在,人死还会转生。通常“做七”要举行超度死者亡灵的佛事。从做“头七”起,就要为死者设灵堂,并早晚供食如生时一般,直到“;断七除灵”为止。但是,现在民间在“做七”过程中,也有在“整七”的时候才供放祭品的。
人从死开始就为一天,比如今天老人不在了,那么今天就算第一天,隔夜就算第二天,每7天算一个“七”。一般是头七出殡[老人在家要放整7天,特殊情况提前或推后都行,但要让阴阳先生看过才能决定],意思是纪念妈妈生下我们以后,7天就要自己动手干家务了。一般二七没有什么讲究,到了三七家里人要聚在一起怀念老人的功德。到四七不过。到了五七,也就是5*7=35天,也就是我们生下来已经到“满月”了,这也是要大家聚在一起好好过的。六七不过。七七到后,大家要到坟地里大哭一场,因为七七以过,我们的服丧期就满了,就不需要在过什么“七”忌日了。七七过后再过就是百日忌和周年忌日了
不杀生,不沾荤,不说大话,不说恶毒话,不嫖娼,不说慌,多念经
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做七”也叫“七七”,是民间举办丧事活动时普遍举行的一种祭奠仪式。之所以普遍,是因为民间相信灵魂的存在,人死还会转生。通常“做七”要举行超度死者亡灵的佛事。从做“头七”起,就要为死者设灵堂,并早晚供食如生时一般,直到“;断七除灵”为止。但是,现在民间在“做七”过程中,也有在“整七”的时候才供放祭品的。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做七”是从人死之日算起,七天为一期,最多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因此,死者家属要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目的是修福。如果七期已满,就要举行“断七”或叫“满七”的祭奠活动,同时撤掉灵堂,取下黑纱。
在“做七”的日子里,丧家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但已不象旧时那样繁文缛节,主要设祭台,祭品一般为单数以讨吉利,要戴黑纱,不串邻居家门等等。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在我国民俗中,对已故的亲人都有固定的祭祀之日。到了这一天,人们都会在家或到墓地祭祀亲人,以表示自己的思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