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金是一样的吗?

2024-11-10 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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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金是不一样的。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有地方民政部门、武装部依照当兵时的双方协议发放给义务兵家属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示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的家属优待金,是要依据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决定金额的,有地方有关部门交与义务兵家属。对于进藏、立功的义务兵,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另行的、基于优待金递增比例的奖励。

二、义务兵退役费是在退役前,有部队依据部队规定发放的一种补贴: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由部队派员送达的没有此笔费用)

5、退役医疗保险金。

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执行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2010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出的2011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扩展资料:

退役金发放程序:

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划拨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入代发银行。

省级军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送本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军转部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发放退役金汇总表送交代发银行。

代发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退役金发放清单后,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帐户。同时为财政、军转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单。

在预算执行中,发生人数变化和退役金数额调整时,省级军转部门应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审核后的变动情况送本级财政部门。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优待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回答2: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金是不一样的。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有地方民政部门、武装部依照当兵时的双方协议发放给义务兵家属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示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的家属优待金,是要依据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决定金额的,有地方有关部门交与义务兵家属。对于进藏、立功的义务兵,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另行的、基于优待金递增比例的奖励。

二、义务兵退役费是在退役前,有部队依据部队规定发放的一种补贴: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由部队派员送达的没有此笔费用)。

5、退役医疗保险金。

回答3: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金是不一样的。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有地方民政部门、武装部依照当兵时的双方协议发放给义务兵家属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示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的家属优待金,是要依据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决定金额的,有地方有关部门交与义务兵家属。对于进藏、立功的义务兵,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另行的、基于优待金递增比例的奖励。

二、义务兵退役费是在退役前,有部队依据部队规定发放的一种补贴: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由部队派员送达的没有此笔费用)。

5、退役医疗保险金。

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执行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2010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出的2011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