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婚姻法及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了解,能否变更离婚协议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整理出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离婚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和意见,是可以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成立后,双方自愿再一次经过协议一致而变更之前达成的协议。
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可以变更;如果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更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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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协议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内容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