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定规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