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可以要求其补票,还可以加罚票价的50%罚款,逃票的人还会被列入征信机构,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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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逃票行为,按照以往铁路部门关于乘火车逃票的处罚规定,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只需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旅客到站止的票价。但是,现在铁路部门为了遏制逃票行为,若旅客伪造、涂改车票乘车或无票、越级乘车,其相关信息将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这些不良记录可能会对日后办理一些事项有所影响。
届时乘火车逃票失信将与他的个人信用挂钩,让他贷不了款,买不了票……让他在生活中因“失信”而寸步难行。本来上火车买票就是天经地义,此次铁路部门对无票乘车、逃票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失为是一个好的办法,戳中要害!
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源。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诚信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
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需要每一个人齐心协力,广大旅客更应自觉,让我们一起向“逃票”说不,让诚信不再“受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铁道网-亲,别再逃票啦!后果很严重
人民网-对“逃票”说不 让诚信不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