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古代根据人的社会地位,对死亡各有其名称。《礼记》谓天子死为“崩”;诸侯死为“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清代,对于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称为“薨”;有官职,有名望的人死曰“卒”。其次,根据人的年龄划分,不满20岁死亡的谓之“殇”,此又分为三类:8〜11岁死者为“下殇”;12〜15岁死者为“中殇”;16〜19岁死者为“上殇”。但男子已订婚,女子已许嫁者则不为“殇”。青壮年死者谓之“夭亡”,但于讣告上均写“疾终”,引魂幡、《荐亡文疏》上均写“云终”、“告终”。老年死者谓之“寿终”。如系家族最高长辈,男加“正寝”,女加“内寝”字样。故后世“正寝”二字已成为死的代名词。再次,根据人的死因划分,为某种事情舍命者谓之“殉”,如为职责因公而死谓之“殉职”;战争中死于阵地者谓之“阵亡”,现作“牺牲”。死于外地谓之“客死”。死于非命谓之“凶死”,等等。再其次,根据人的宗教信仰划分,和尚死谓之“圆寂”、“示寂”;喇嘛死谓之“涅盘”;道士死谓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谓之“归主”;回民伊斯兰教教徒死谓之“无常”。第五,民间对死的敬称(礼_貌用语)。有借道家的“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阴阳家“就本”、“星殒”者;一般称人死为“辞世”、“与世长辞”、“过世”、“去世”、
“逝世”、“作古”;在吊唁时见之于书面的一律称“千古”;灵牌、引魂幡上一律写“已故”。最后,北京民间土语、俏皮话(非礼貌用语)称死者有不同说法。如“见阎王爷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担)”、“听蛐蛐儿叫唤去了(言已入土与秋虫为“伴了)”“嗝儿屁着凉了”、“翘辫子”、“踹腿”、“蹬腿儿”,等等。这类词多具有贬义,不能用在丧礼和其他正式场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