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三胎是超生吗?

2024-12-20 1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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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和各地在201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完毕二孩子女如符合地方计生政策规定,可以事先申请办理三孩准生证,就可以合法生育三孩子女。
  没有办理准生证生育三孩子女的,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回答2:

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孩子女。
当事人夫妻生育完毕二孩,可以到本地计生办申请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有了准生证可以合法生育三孩。
没有办理三孩准生证而生育的,属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回答3:

是的,必罚

回答4:

分什么情况,现在政策放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