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读部分改变
户口迁移后,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不是: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换领、补领、办理身份证,都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最新的)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补办身份证,依据户口簿,迁户后办身份证应该与以户口簿一致。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