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二)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具备这四个部分才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1.标题:一般可以直接写为"收条",也可以写所收到的钱物名称+收条,如:"现金收条"、“衣物捐赠收条 ”等。
2.正文:主要包括交款交物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署名:代表单位收到钱物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再写明收到钱物的代表姓名,以个人名义收到钱物的,写明个人的姓名。如:收款人:张三。
4.时间:写明收到钱物的时间,一般以公历时间为准,使用阿位伯数字套年月日,年月日不能用圆点代替。如:“收到时间:2015年12月3日”,不能写成“收到时间:2015.12.13”。
另外应注意:手写的收条不能潦草,不能有涂改,语言表述不能有歧义;现金收条要同时具备大小写,并且要一致;交钱物的单位或个人要求按手印的,收到人要满足其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有类似身份证号码的出现还有签字的时候各自打手印
收条写明日期和收款人,以及相对应的事由,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最先写的就是日期,尽量以收到款写收据时的日期为准。公司名称根据收到的单位填写。交来的款项是用做什么的一定要写清楚,若是购买东西的可以写货款,若是买零件的就写零件款等等,只要备注清楚即可。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写清楚,则收条就具备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