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申请到了法律援助,第一个工作日 ,就应该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的。你可以在律伴上,问问律师派遣情况。
你只要告知律师开庭时间即可。
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批准法律援助,那么只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当事人就可以与援助机构联系,商讨相关案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同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七条 每名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每年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至三件。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支持所属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四十八条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四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五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提请法律援助机构撤销其受援资格。
第五十一条 受援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或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报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拒绝或中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