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有三个儿子,在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如果三个儿子均死亡或者均无力抚养,孙子才有赡养义务;否则,孙子无义务。
1、《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
3、孙子对祖父母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祖父母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孙子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才有赡养义务。
没有。不过孙子可以去赡养老人,别学不义之徒。
想想如果将来你的孩子不孝,不赡养父母,你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