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漏罪,无论是在哪个机关被发现或者检举的,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负责侦查。 如果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被发现的,则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下达补充侦查意见书,交办案单位补充侦查。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的人民警察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