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理论上来说,物业有权利和义务来知悉住户信息!
但实际情况中,住户信息多是参差不齐。
另外,和大家普及一个知识,就是所谓业主私人资料,被物业公司变卖一事。
其实,这只是人们的不了解和个人理解而已,真正的第一手资料,其实早在FGJ时,就已经流出去了!后面第二手资料,就是人们熟悉的开发商营销部门,第三个才有可能是物业公司。
但是,这个时候,对于有需求资料的人员来说,已经有些晚和价值不高了(例如装修公司、家具公司等)!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模式有两种,一种叫“酬金制”,一种叫“包干制”。包干制是定好物业费以后物业公司收取每平米固定的物业费,自负盈亏。成本省下来了,有结余了就进了自己腰包。一般小公司是这种收费模式。大公司往往采用“酬金制”,就是不管业主有多少拒交物业费的,定好无而非价格以后我就按照收上来的钱提供服务,并从收上来的钱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这种利润称之为“酬金”,一般酬金的比例在5%~10%左右。
此外,物业公司现在大多已经被压得的不行了。因为物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中人工成本至少占了总成本的60%~70%左右,再加上逐年不断攀升的人均最低工资,现在物业企业如果不自己想办法赚钱的话基本上都是亏钱的。当然,作为房地产产业链的末端,地产公司是不会让自己的物业公司亏钱的,所以大多采用补贴物业公司的方式,龙湖、万科等都是补贴大户,他们内部有一种叫做“品牌维护费”的东西(或类似名目的补贴),就是地产每年给物业的补贴钱。所以买这些房子的业主实际上是享受了比物业费定价更高的服务标准,但也有缺点,一旦地产公司这块地开发完成,地产撤走,不再补贴物业公司的时候,物业公司只能退盘,换物业公司,这个时候要么涨价涨得很多,要么物业标准降低的很多。所以物业费低往往不是什么好事。
目前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很多不同的方式进行自有经营,例如快递公司合作、封阳台、做地热(这两项是北方特有项目)、家政、二手房交易等等……目前的物业公司大多是用这种自由经营的方式来进行自身的维持。
小区物业原则上是可以知道房主的身份信息的。因小区物业客服部专门管理业主资料,其中就包括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的家庭信息,但来源仅限于开发商转来的购房登记,与业主入伙时伸报的登记资料等。
当然需要。
物业管理服务需要知道业主的信息,是管理的需要,是认定业主身份的必要条件,业主在入住办理物业手续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后新业主也需要提供。
业主房屋出租租赁合同还要到物业办理备案,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也需要向物业公司了解业主、使用人的信息,物业公司必须提供。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应该是最密切的,应当及时了解业主信息,如果不了解可能会弄出笑话,开发商那里的业主资料有的已经过时,如果物业公司的信息准确对今后成立业主大会的帮助也大。
物业公司对拒不提供信息的业主也有办法,可以至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去调取来确认业主的身份。
业主信息还可以用于业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础资料和拒交物业费诉讼的基本资料。
业主资料是公共服务资料,不得随便提供给不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泄漏业主相关信息,业主资料也不是物业公司的资源,物业公司退出项目管理必须把业主资料以及相关的其他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可以查询下在物业处所登录的部分信息购买二手房子时想要更改信息,需要将购买合同或房地产许可证带到物业管理办公室更改信息,这时所登录在物业管理处的联系信息是可以查询到的,但物业管理部门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披露业主的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业主电话及在本小区内的房号,但物业一般不会泄露业主信息的。除了居委会,警察,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自己单位的及业主本人。
怎样去物业查一个人 物业的管理范围及工作
物业的管理范围及工作
1.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