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首先确认是否为,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第八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如果是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代理条件规定,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第三十七条的情形。
司法活动区别一般的民商经营行为,司法部门相关规定,属于司法权范畴,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新修订)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提示:如果必需民商公民代理,可以尽量实现相关机关要求即可,未必是自己亲为,其他亲属朋友和律师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