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事由 纠纷原因 经过 后果 自愿达成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