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辽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在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九城市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丹东、辽阳、朝阳三市也在积极推进相关软件升级改造工作,预计今年就将加入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异地居住人员只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已经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就可以在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按居住地的结算标准,患者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二、报销比例: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3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据了解,沈阳已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加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已经在沈阳进行异地就医登记的达1890人,超过170人次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随着登记人数的增加,医疗机构也将增加。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增加40元。对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群体参保缴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助。,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提高至380元,增加60元。据了解,近年来,沈阳市已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然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又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也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
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123号)文件精神,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现就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已办理在职驻外和退休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的选定
1、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居住地可联网直接结算的一所医院就诊。
2、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的一所医院就诊。
3、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能变动。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每年1月1-15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员上一年度门诊统筹结算材料报销门诊统筹费用。
1、有效票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病志复印件;
4、相应的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处方复印件;
6、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7、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8、本人的医保卡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门诊统筹政策及经办办法传达给每一位异地就医人员,确保异地就医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