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当事人提供假证据应作何处理?

2024-12-15 15: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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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妨碍诉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2:

由另一方当事人证明那个当事人提供的是假证据,否则就认定为那一方提供的有效

回答3:

可以申请重审,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