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扩展资料:
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缺了对绩点制的探讨,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当下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将在北大全面实行,北大教务部研究决定,自2002级学生起,学生所学课程都参与GPA计算(2002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规则执行),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教务部已将这种机制写进“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