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做好电脑上传,入住登记,来访登记就行了,其他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都是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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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馆业住宿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馆应该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设备(以下简称“前台设备”)。
第三条 旅馆应该应用前台设备办理住宿登记。
第四条 已经安装、应用前台设备的旅馆,除设备故障、临时停电等特殊情况,一律不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手工填报《旅客住宿登记表》。
第五条 暂未安装前台设备的旅馆要尽快安装应用,此前,应该手工填写《旅客住宿登记表》,并于当日22时以前和次日10时以前分别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查验一次。
第六条 旅馆前台设备应该24小时开启,并专门用于登录、传送旅客信息,不得另作它用。
第七条 旅馆在检修前台设备故障或临时停电期间,应该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手工填报《旅客住宿登记表》。设备恢复运行后,应该及时补充登录、传送旅客信息。
第八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登记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 旅馆可以安排团队旅客或会议旅客先行住宿,再凭团队领取或会议组织者统一收齐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条 旅馆接待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团队旅客或者会议旅客住宿,必须由团队领队或会议组织者担保,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旅客名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一条 旅馆接待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零散旅客住宿,应该由旅馆主要负责人担保,由旅客本人填写《旅客住宿登记表》,单独安排房间,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旅馆接待本国重要警卫对象、党政首脑机关和部队高级领导等旅客住宿,由接待单位担保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旅馆接待持有驻华使、领馆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团体签证的团队,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其它按国宾接待的外国人,中联部、国家安全部、国防科工委接待的秘密外宾,外交部组织的外交使团住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旅馆应用前台设备办理住宿登记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查验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扫描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逐人逐项登录旅客信息,担保住宿的应该注明担保人;
(四)向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传送旅客信息。
第十五条 旅客应该自觉配合旅馆依法依规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六条 旅客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的住宿登记。
第十七条 旅客不得刁难、阻碍、拒绝旅馆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八条 旅馆认真执行本规定,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安机关应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屡整不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已安装、应用前台设备的旅馆,不逐人逐项登录旅客信息的,不及时传送旅客信息的;不及时补充登录、传送旅客信息的。
(二)未安装前台设备的旅馆,不按规定填写《旅客住宿登记表》的;不按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送《旅客住宿登记表》的。
第二十条 旅客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扰乱旅馆秩序,致使旅馆不能正常营业,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各项管理制度
1、制订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2、床上用品按床位数3倍配置。
3、房内有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装置,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设专用消毒间,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配备消毒液,墙面、地面贴瓷砖、地砖,设公共用具清池,消毒柜、消毒桶,保洁柜的规格大小与公共用具的总 数量相配套,茶具清洗池应专用。
5、公用茶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消毒应符合餐具消毒要求。
6、客房没有洗浴设施的旅店,应有公共浴室,每床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7、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更换间隔不超过一周。
8、所有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
1.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概述
治安好,旅业兴。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包括旅游住宿业有了很大发展,社会安定、治安良好,旅游者有安全感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特别是旅游住宿业治安状况的好坏,对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我国十分重视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
2.旅游住宿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
《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这一规定在于保障旅馆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便于掌握旅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
(2)对旅馆经营中的治安管理
旅馆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人员。我国的旅游住宿企业,形式多种多样,有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等,凡是经营旅游住宿业务的,按照《办法》都必须设置治安保卫部门,如饭店的保安部等。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同时,旅客住店登记时,旅馆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时,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项目外,旅馆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旅客住店时,往往都随身携带一些财物,为了保障旅客财物的安全,减少失窃、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办法》规定,旅馆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保管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这种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旅馆,常会发生旅客财 物丢失的事件,造成旅客与旅馆之间的纠纷。旅馆建立财物保管制度,可以减少这种纠纷的出现。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并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如果遗留物主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的,则应当登记造册,并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这种处理方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规的规定。对于旅客遗留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和可疑品,旅馆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旅馆在经营中,如果发现旅客将违禁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对违禁将上述危险物品带入旅馆的旅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旅馆企业开办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馆也从以往单纯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发展为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健身等多项服务,特别是旅游星级饭店也规定必须要提供上述服务项目。对此,《办法》规定,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务院1999年3月26日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①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下列活动: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的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第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第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第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②任何单位未经文化、公安、卫生部门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活动。③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④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等。⑤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米成年人。⑤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等。
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旅馆企业开办设立娱乐场所必须遵循的。
(4)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旅馆,是一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任何入只要持有效证件即可在旅馆住宿、就餐以及娱乐。因此,难免会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进行某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办法》规定,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如果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如果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馆依法处理。
(5)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的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是旅游住宿业治安的主管部门,依法负有以下职责:
①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②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③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和搞好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