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打架,被打一方家长要求打人的孩子在全班面前认错,做法对吗?

2024-12-23 1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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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说来,孩子之间的“争吵打斗”与成人之间的“争吵打斗”性质不同,这种“争吵打斗”仅仅是一种游戏或嬉戏行为,吵完打完便烟消云散,转眼之间又会快乐地玩耍起来,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辨别孰是孰非,更无必要把它上升为道德行为。
这既然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孩子喜欢打打闹闹的情况我们应该采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来解决呢?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如果吵打得不是不可开交,只要不出现危险或伤害,就不要单纯去阻止,如果打得歇斯底里,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先让孩子平心静气地安定下来,再让他们各自讲出自己的理由,引导自己的孩子设身处地去理解对方的理由,最终达成相互谅解。
著名的瑞士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主张“以儿童教育儿童,以儿童感化儿童”的思想,就是指在儿童交往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教育,尤其是交往中因彼此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斗的,才会使儿童自觉或不自觉地认识到他人的意见或地位的重要,了解自我与他人的区别,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学会调节自己的言行,以求能适应伙伴群体的行为规范,使自己从“自我中心”状态中解脱出来,成为能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

回答2:

要求在全班面前认错是一种期望"公审"的心理,要让所有学生批判这个学生,造成集体压力,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以下引述:
公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在法庭外审判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案件。
公开审判,是指在法庭内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即将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而公审则是在庭外,在群众间进行审判(召开审判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多次联合下发过《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最高法院又在2003年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 》第七条明确规定“完善及时宣判制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自此,我国已经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从原则上禁止公审公判,否定了“集中公审公判”等审判活动。

由此可见,这个家长的要求本质上违反法律规定和精神,此外对孩子的心理也会造成阴影和伤害,从比例原则上来说,所犯的过错和处罚已经失衡,完全没有必要,私下认错处训戒就可以了!

回答3:

最好是先孩子自己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大人提供帮助,但是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去扩大影响,私下能解决尽量私下解决,解决不了,大人、孩子、老师三方就行,没必要全班道歉认错。

回答4:

明显这位家长的做法不仅欠妥,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如果给受害人造成伤害的后果,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若干规定等承担受害人住院医疗等直接损失,如果后果不严重,应当赔礼道歉。

回答5:

不对
打了谁就跟谁道歉,他又没有打了全班同学,凭什么要在全班面前认错。杀鸡给猴看呐,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