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立案,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法院进行三个月内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程序启动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般情况如果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是在三个月内。
对于再审审查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庭。一般做法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案情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