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维持上年度工资待遇不增长,主动提出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拒绝签署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这两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维持原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原约定工资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的
(2)原约定岗位出现调整导致工作量增大,而工资不变的(这个属于降低约定条件)
(3)明显违背同工同酬原则的(需要你自己举证和你同样工作内容的员工工资与你差距很大)
(4)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比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强令劳动者超时超量工作又不给于补休或加班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