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一户只能有一个户口本,且每个户口本的户号是不一样的。
户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用到户口本的情况有: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在中国,户口本很常见,且非常重要。因为中国现在实行的是户籍管理的办法来管理城市的,还是人治向法治转型的社会,所以还是凭户口本管人头的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簿
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有效户口本的使用情况: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户口本需要更换的情况
《居民户口簿》是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证明身份必须的证件,应当妥善保管,若遇到污损、残缺等不能辨认的情况,也应及时换证。
居民的《居民户《居民户口簿》是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证明身份必须的证件,应当妥善保管,若遇到污损、残缺等不能辨认的情况,也应及时换证。
户口本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可知,进行了户口变更的,原户口簿会依法注销并收缴。而因找不到户口簿进行补办的,法律上没有禁止虽重复却有效的户口簿的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