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调换岗位,收入减少一半,我被迫提出终止合同,是否能得到全部的赔偿金?

2024-12-31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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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那么在变更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工资。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的理由降职降薪,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可以获赔一年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