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申请人怎样才能拿到钱?
题主,你好,我现在也是这种情况。请问你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被执行人有赔偿吗?(我前几天收到法院信息,之后也没有去咨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