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敏感,只能略略蜻蜓点水。
首先,明星是指具备众人关注的焦点光环以及带有商业转换价值的艺术类人才。一般从演艺类比较出色的从业者里诞生为主,而歌影视三方行业内人数比例较多,与其行业特性相关。
名人一般指某些区域具备较高认知度的人物,可能是因水平较为出众、财富较为耀眼、政治地位较高等因素,如体育名人、政治要员、福布斯排行榜上的富豪等,不一定与视听享受级别的艺术类表演相关,这点是名人与明星比较明显的区别。
而意见领袖则是代表某种见解、看法甚至是派系与宗教的代表人物,一般属于坚持一种他们内心认可且信仰的人物,而且这类人物要有一定的群众基数支持及追随才能被称为意见领袖。另外只坚持而不愿改变看法的,才能上升到意见领袖的被定位。
举几个例子:
明星,演员片酬排名前十的,说他们不是明星都很难服众;唱歌唱到全世界很多人都认识的歌星,说他们不是明星也没人信;主持的节目获得了收视、收听非常高的主持人,说他们不是明星也只能是便于内部管理罢了。
另外,现今还有在网络渠道诞生的明星,严格来说网络早已不是渠道,和现实生活中的传统渠道里的视听节目或表演接收方式有区别而已。但网络平台里面的公众人物也是活生生的社会人,也是唱歌跳舞演戏的艺人,至于明星是否只能在传统电视、电台、电影院里诞生并受人喜爱的才能算明星呢?这个要看时代,过去或许是的。要分出“网红”一类,对应的必定是指“视红”“院红”“台红”几大类吧,都是指从什么渠道里红的,而非指“人红”,主要标榜渠道而非人,否则很难说得通。
但现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了很多人日常陪伴的生活方式,里面的各种app或者网站其实就等同于过往传统世界里的“台”或“院”,每一个app都是一个台或者一个院线,又或者是张报纸。而他们里面或许都有自己的明星或者人气偶像之类伴随着自家影视音作品诞生,是大家认知更新也是一种打开思维看世界的基本常识啦。不可否认的是,除了一些走用户分享内容路线的平台(如微博、逗音、微信视频等)不适合打造自家的明星外(一旦打造就会有排他性及敌对,第三方贡献的优质内容会很少,谁都不乐意做他家艺人的绿叶贡献者)。
而大部分app,只要有图文、视频传播的,都是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电视台或报纸。区别只是有些没有专门的节目团队,或者与电视台的节目团队在工业和商业标准上水平有差距而已,或许这也是为何广电对互联网虎视眈眈的真正原因。
意见领袖,一般不由任何平台打造或诞生,其属性决定了由社会诞生,可能带有某些职业背景,或许宗教背景等,但其“意见”和“看法”才是重点,所以表达的渠道不重要,只是渠道越多地表达,自然越容易影响到他人而已。
两者都有一个很敏感的灰色地带是不能逾越的,就是政府的主旋律声音,至少在国内不可以,一旦唱反调,不管多有名气和影响力,被整或者孤立分化社会影响力是很容易的。失去了影响力和喜爱度的明星或者意见领袖,基本等于失去了商业价值及职业价值,只剩下技能或技术而没有了商业价值所最需要的品牌值,只能是专业人才,与明星的职业价值区别还是很大的,当然职业寿命或许更长,属于细水长流的类别。但一个是工具或用具式的人才,一个是贵价艺术品,前者以使用为主,后者以欣赏为主。
意见领袖一般商业价值也是巨大的,只不过不是靠如明星那类艺术品走向,而是思想控制及影响,所能产生的利益影响甚至远超明星。这就是为何明星很少愿意触碰政治,及极少表达观点,因为不靠这些成为明星,靠演艺。相反,意见领袖必定会涉足政治,这是一个获得民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途径。特别质疑政府及政策,包括一些民生类节目。还是那句,与政策及政府主流声音不符的言行,要谨慎,切勿涉雷池。-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这里可以提到一个首因效应,因为明星是名人嘛,有时候甚至可以充当意见领袖,他们选择的东西,他们宣传的东西,我们的第一反应会觉得是好的。
传媒经济上也可以分析一下,说我们都希望花钱享受最好的服务,越是大牌的明星,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越好的服务。
传播心理学上还有一种效应,我忘记了,大意就是,我们很倾向于将喜欢的明星看做是自己的朋友,这样他们代言的东西,我们就更加信任,更愿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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