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内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每月作废发票没有数量限制,偶尔发票作废属于正常现象,但是短时间不能过多、连号,这样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监控,查证;作废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才能作废,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改发票。
如果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3.一般来说,利用电脑操作税控器对发票进行开具和作废,在系统内是可以对发票进行作废的。
4.具体作废日期在税控器内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从发票系统里面确实是看不到的,若是追查那张发票的作废日期,还得请税控经销商协助调查。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这种发票的话,一般都是半年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