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2024-12-04 14:57: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扩展资料:

2013年5月11日下午,廖某驾驶其所有的作业车开往重庆市丰都县,因该车制动失效,与同向行驶的客车发生追尾,致客车与前行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多人伤亡及客车彻底报废的交通事故。

廖某在接受交警部门询问时称,其发现车辆制动失效时,为避免与正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追尾,左转驶入左侧车道。由于左侧车道相向行驶的车辆较多,又右转欲驶回右侧车道,但他没有注意到右侧车道上的车辆。当他发现与事故客车即将相撞时,已经不知道应如何采取措施。

同月28日,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某运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赔偿客车价值6万余元、停运损失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均无过错,各方均无责任。由于保险公司已赔偿运输公司相应的财产损失,故不予支持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三中院。

重庆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尽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均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审理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并不当然成为判定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唯一依据。

廖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虽发现该机动车制动出现故障而失效,但在其他性能仍有效且路面情况良好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合理的避险措施,存在对危险处置不当的过错。而被撞客车系正常行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因此,廖某应对客车损毁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客车损毁后,某运输公司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事发时与该车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和合理的停运损失。故改判廖某赔偿某运输公司各项财产损失共计9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车相撞交警认定各方均无责 法院仍判过错方担责

回答2: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回答3:

司有普说交通,多车追尾事故这么判定,这个你一定要知道!

回答4:

1、事故现场
(1)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
(2)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2、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3、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