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让年满18周岁的学生外宿是否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要看学校的规定而定,合同与规则在先,只要不是恶意侵权都属于合法管理行为,不能算是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芹昌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
1.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嫌握扒;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皮昌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
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