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托管在高新区派出所的集体户口,现在小孩出生需要上户口,可以跟我上一起吗?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由于在外地可否找熟人代办?
2025-02-06 0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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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2、但是集体户口有特殊性,需要先经过户口所在集体的同意;
  3、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是家庭户口的,原则上是应该申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

  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