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取消了异地考驾照的限制。
只要符合相应车型增驾的条件,就可以在异地申请增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牵引车A2、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3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