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一步,必须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那么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不算)
第二步,到当事人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当事人进行网上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回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不能用了),当地派出所会给当事人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