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来,你是一个知道为对方考虑的人。不知道他为什么不珍惜。义务肯定是没有的。要是有,那何来的分居?而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呢?如果不想就别给他,如果有感情,但又走不下去,过一下夫妻生活也可以,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啊。
有的,因为还没离婚嘛,当然不能婚内强迫
没有
这不关义务的事啊
本来没闹也没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