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追债,家里人离婚是否可以避开责任

2024-12-14 22:18: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处理需要配偶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所需要主张另一方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有代表权。否则,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外设定抵押,一般为无效。

如果现在离婚,担保人放弃全部财产,一方面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可以以配偶不知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这样的话,债权人还可以主张你们的离婚协议,担保人放弃全部财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效。

扩展资料: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担保人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而且扩展到担保无效之时。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无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回答2:

  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处理需要配偶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所需要主张另一方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有代表权。否则,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外设定抵押,一般为无效。
  如果现在离婚,担保人放弃全部财产,一方面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可以以配偶不知情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这样的话,债权人还可以主张你们的离婚协议,担保人放弃全部财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效。
  所以单纯想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是比较难的。建议从抵押无效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