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来探视却老是去法院说男方不让探视

2024-11-27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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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虽然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了,但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前夫(子女的父亲)有协助的义务。
为了子女,作为子女的父亲,对前妻定期去控望子女的时候,应该以礼相待,让子女也高兴地与母亲团聚一下,如果能做到这样,一般情况下,前妻不会再去法院说男方不让探视的话了。
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2: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来源出处: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回答3:

离婚后一方抚养小孩的,另一方有探视权,如果女方没有来探视又说男方不让探视,那就让证据说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