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交警下达裁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如果不服,那么要在3日内,向交警队的法制科提出复核,法制科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答复后还是不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划分责任比例。
提示:每个交警队也不一样,有的是交给事故鉴定委员会。你要是有异议需要复核的话,直接问交警就可以。
交警部门,就是主管你这个案件的交警队,联系他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