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等同于负数发票。
开负数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帐,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命,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是本月开出的发票,只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把发票作废就行.不要开负数发票
开票软件中在填开发票时有:负数发票 项。你打开后,要输入退还发票的号码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转换为负数票的。
DOS版本开票系统有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的功能。
不是红字发票,而是销项负数发票,打印出来也是兰色的,只是在增值税专用的右上角(发票代码的上面)标有"销项负数"字样,但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这种"销项负数"专用发票的,必须:收到你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由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进行认证而发票自身开具没有问题,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如果,确属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将存根联和发票联退回,退回的存根联和发票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负数发票的记帐联附在冲减原入帐收入的记帐凭证后面作为原始凭证;由于原错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由购货方退回,负数发票不需要给购货方,将重新开具的正数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就可以了。
让对方把发票和抵扣联退回来,然后开全额负数发票冲掉,然后再按正确的开发票给对方
发现开据有误,应该开红字发票冲回上月开出的发票,并且需要到税务机关去认证,如通过,还需在开出一张正确的增值税票。
让对方把发票和抵扣联退回来,然后开全额负数发票冲掉,再按正确的开发票给对方即可.
红字发票是相对于以前的手工发票而言的,现在的电脑发票就是开具负数发票了.收回开错的发票,再开一份负数发票冲掉,然后开一份正确的就行了.
只要对方未抵扣,要求对方把发票要退回来,然后将错的发票一式三份在发票作废栏中,把对应的发票作废,再重开正确的发票